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我国实行着土地公有化的制度,于是,通常情况下只有土地使用权这一说,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这个与房屋建造的进度有关,在房屋建设的不同阶段,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判定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下文说明了,在建造房屋各个阶段中,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判定情况。一、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在我国,土地属国家所有,不得非法买卖。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土地,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并且,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并按期摊销;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 另外,在原来有过国有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将土地确认为“固定资产——土地”的情况,但这种做法早已经被废止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在房屋建造的不同时段,土地使用权被计入的资产形式也是不同的,在房屋建造前,建造时都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在房屋建造完工后,会随房屋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但不可以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来核算。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制定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在侦查、审理阶段,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共同完成。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同样有管辖之说,只有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刑事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那么,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一、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税收规定是什么?
      我国土地使用权税收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税收规定 ,依据销售不动产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土地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按照转让价格与购置价格缴纳5%营业税,按照产权证书上金额缴纳0.5%印花税,按照成交价格缴纳3%-5%的契税。 一、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根据财税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后往往都会去异地打工,如果在打工过程中感情破裂,彼此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对于协议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因此,...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政府管辖。而乡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如果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他们这方面的权力吗?在这里详细说明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有这方面的权力。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企业拿到土地后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需要改变,则要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才行。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那么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和报批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户其中某一家庭成员死亡的,其承包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能改变其承包合同,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本案的征占地补偿款发生在程某兰死亡后,...


·威海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威海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是在市区的行政土地范围内,根据土地的价值以及土地的使用性质,对被征收的土地做一补偿。威海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威海市的土地性质,以及威海市的实际经济情况而制定的。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威海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进行了解。 威海征地补偿标准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