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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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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或房地产发展商对于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发展商作为建筑物的卖方,他们要对房屋购买者承担买卖合同责任。此外,对于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建筑物因其质量造成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业主或发展商要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的质量可能最终可以归结为施工质量或勘察设计质量,但建筑物的购买人或使用人可能并不知道承包人或设计人,他们可能直接起诉业主或发展商。业主或发展商通常要先行承担建筑物质量缺陷对他人造成损失。然后才能向承包商、设计人、供应商和其他人追索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给他造成的损失。业主或发展商可以要求法院将有责任的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能否成功要看具体情况。有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时可能已经破产了,或者法院认为加入第三人不利于诉讼的迅速审理而不同意第三人加入诉讼。



  

业主或发展商基于合同承担的质量责任,一方面要看合同条款中明确的质量要求;另一方面房地产发展商可能在房地产销售期间以各种方式对建筑物的质量做出承诺,他们还要对这些承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此外,虽然有关合同中没有规定,但法律有关的质量要求,发展商也应遵守。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要求是所提供的建筑物应当适于居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这些规定对于业主或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建筑物的质量责任都有重要影响。



  

确定业主或发展商的质量责任要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业主或发展商是否达到了这些标准的要求,往往要通过技术鉴定由专家确定,因此,有关工程质量的纠纷常常取决于技术鉴定的结论。当事人对技术鉴定结论经常有很大的争议,为避免这种情况,法院应聘请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鉴定人。


·其他当事人对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
      

其他当...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用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要什么时候起诉?
      在实践中,被拖欠工程款该在什么时候到法院起诉,实则就是诉讼时效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从被拖欠工程款之日起,施工方在两年内随时都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业主或...


·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该工程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是合同之债。有债的关系存在,就有债权债务双方存在。工程质量索赔权是合同之债的债权,而债权的属性是请求权。所谓请求权,就是权利人得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仍应参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在支付了工程价款,如何解决工程质量的保修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这也是《建筑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对此,《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分包商对缺陷工程的责任规定的分包合同中,而分...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 侵权诉讼中勘察人、设计人的行为标准主要是根据有...


·工程索赔的依据
      1、 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 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 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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