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
  
  抗辩权在合同中使用是比较频繁的一项权利,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先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的,减少他们的损失,所以比较常用,就应该了解民法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本含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
  
  
  1、买卖合同
  
  双方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双务合同总的概括,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种:
  
  ⑴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其法律特征为:
  
  ①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
  
  ②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③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根据以上特征我们可知出卖人(卖方)与买受人(买方)一些主要的对等权利义务,即买受人对于出卖人负有交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对买受人则负有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他方的权利,他方的义务亦是一方的权利。据此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关联性、牵连性、是典型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⑵另一种合同,即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有长期与短期之分,在长期供货合同中,基于时间长、双方当事人之间比较了解熟悉彼此间的交易习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留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此合同中有分期支付价款一说,学理上认为是准双务合同,根据双方合同的特征来看,如果当事人在某个时期不履行,则构成对全部合同的不履行,一方交付了标的物另一方不支付价款,则交付的一方可以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供货。
  
  2、租赁合同
  
  ⑴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
  
  ①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
  
  ②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③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④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⑤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
  
  ⑵中国《民法典》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属于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已经交付的租赁物(房屋)。因为租赁人只有在租赁关系届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不过一方违反了他方不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时,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3、承揽合同
  
  ⑴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⑵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后,才能获得报酬。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的定作物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
  
  ⑶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若承揽人是瑕疵履行即交付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作人不同意使用的,应有承揽人负责修整或调换。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并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
  
  买卖合同及承揽合同中。不管合同的双方是否行使了抗辩权,合同的实施应该是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的。合同虽然只是一张纸,但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国家保护的,所以不能轻易的违约。
  
  


·技术合同生效条件应该满足什么
      技术合同生效条件应该满足什么(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


·签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相比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而言,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承担了更大的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又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因此,签好合同,合理降低和防范交易风险对购房人尤为重要。那么签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签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


·签了转让合同现在要毁约怎么办?
      签了转让合同现在要毁约怎么办?签了转让合同现在要毁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


·关于保证合同诉讼被告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保证合同诉讼被告的规定有哪些?保证合同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证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但保证合同仍具有一定性,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债务仅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的变更或消灭原因,当事人还可以单就保证法律关系形成诉讼,故《规定》将之作为一个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


·一、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么办?
      一、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离怎么办?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一、合同撤销权 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双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合同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下,违约方都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国家规定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其实合同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抗辩权。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一、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有条件,要给与对方一定时间段的履行期!对...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呢,原因是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或是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然这只是原因的一小部分,还有其他情形,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它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前提是该合同必须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一旦过了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就会失效。二、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如何审查合同签约方的资格?
      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如何审查合同签约方的资格? 一、贸易合同审核要点是什么? 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您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


·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合同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