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平分应该怎么分配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我们都知道一个家庭的成立和解散都不只是两个人一张证书的事情,这其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东西。当夫妻双方决定不再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他们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还有财产分配的问题,特别是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分配问题总是存在争议,那么离婚财产平分应该怎么进行分配呢?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虽然法律上对离婚菜场分割做出了很详细的规定,也提供录入诉讼的途径。但是不管怎么说,离婚肯定不是某一个人愿意看见的结果,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后,对于离婚财产平分以及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能够好好商量的,就不要非闹到对簿公堂。毕竟也是曾经一起携手并进的人,还是要互相谅解。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只要是共同财产都可以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


·离婚不用找律师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离婚,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很重要的。有的人为了更好的处理离婚事情,选择找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并不是所有离婚都需要找律师,那么离婚不用找律师的情况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不用找律师的情况有哪些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


·离婚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分割? 1.是否明确赠与谁。 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夫妻共有财产投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有财产投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也算是其中的一部分的。以一方婚前财产为例,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关内容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算自动离婚
      一、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算自动离婚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二、分居多久才能离婚?1、对于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2、婚姻法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


·离婚诉讼律师费一般是多少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离婚诉讼律师费一般是多少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主要还得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为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关于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


·夫妻起诉离婚的原因很多
      夫妻起诉离婚的原因很多,就包括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等等。其中,法院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一方面是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另一方就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判决。那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才好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
      我国《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区分,包括积极条件与禁止条件。而在禁止条件中,则明确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现实中,有的人在结婚之前患上了抑郁症,那么此时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 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存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不能结婚: 第一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因为他们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