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伤残赔偿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之后根据伤残等级索要相应的经济赔偿,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在赔偿过程中依据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是法律规定的给予申请人的赔偿,也是保障申请人在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申请人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申请人经过鉴定机构对自己的所受到的伤害进行等级鉴定,只有经过鉴定机构对伤残进行等级鉴定之后才能根据相应的等级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停工留薪法律如何规定的?
      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一个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


·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
          发生劳动工伤以后,当事人就会为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忙碌,其中工伤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工伤鉴定的手续及程序如何呢?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职工在工伤认定下来以后,病情稳定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保证赔偿的时候有个明确的计算方法。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如何呢?
 &n...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单位认为,虽然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但是因自身身体素质引起,与其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无关,不属于工伤范围。律师认为,在工伤认定上有一个特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此案中,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他不是突发疾病死亡,也不是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因此,不在《工伤保险条...


·工伤申报主体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工伤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b...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 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 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 工伤认定后, 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 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是工作中必须的应酬和公司...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


·工伤保险问题常识
      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


·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伤残赔偿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之后根据伤残等级索要相应的经济赔偿,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在赔偿过程中依据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