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被迫辞职很大可能职工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受到单位的胁迫才提出的辞职。那在职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被迫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 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 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一)年限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应该注意:
  
  1、法律中“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两者比较起来,后者更加公平合理。
  
  3、分段计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的计算标准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分段计算因对法律的理解不同,现在各地执行不统一。
  
  (二)不再限定补偿年限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劳动合同法》下,取消了12个月的限制。
  
  (三)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四)高收入者的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劳动合同法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计算封顶。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应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其数额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计算。
  
  (七)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实践中,如果可以认定职工被迫辞职的话,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也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作出赔偿金。工作过程中单位与职工之间产生矛盾其实很正常,对此我国也作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在遇到劳动方面的纠纷时,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维权。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建筑行业可以修建的工程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说横跨我国南北地区的长江大桥,生活当中您要用到的办公楼,住宅房,用于农业灌溉发电的水利工程,而在这些工程当中的质保金预留已经成了建筑行业内部的强制性规定。作为从事水利修建的建筑单位就应该了解一下,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此时已经无法对死亡职工做出赔偿了,但还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亡进行处理。 一、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


·耳朵受到噪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的总类很多,有些人从事的工作每天需要在分贝很高的地方工作。时间长了,听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这个时候公司跟你接触劳动合同了该怎么办呢?今天和我们一起来看看耳朵受到噪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一、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


·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质保金的约定,是为了约束各工程责任主体的责任心,通过此种方式,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就是其中一种约束建筑施工单位责任的方式,扣留工程质保金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在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可以及时处理该事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不属于工伤就不能报工伤赔偿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承担费用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承担费用?一般是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费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当事人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仲裁期限为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具体什么时候拿到工资需要根据单位履行的情况确定,如果单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劳动仲裁胜诉后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并无给钱意向的时候,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会...


·劳动违约金适用情形有哪些
      劳动违约金适用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