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我们知道公章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有了公章的盖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办理有些手续的时候还需要公章来完成,因此对于公章的管理非常严格,一般公司法人都有公章来进行处理事务,那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企业法人章的刻制,需要由经办人去公安局部门备案才能发挥正常功效。
  
  1、企业法人章和企业公章、合同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刻制,原来都是需要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局开证明,现在一般为了方便群众,可以去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刻章了,因为都是网络联网的。
  
  2、为保证刻制的印章的合法性,建议选择到具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印章,即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店刻章才能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公司的利益。只要材料提供及时完整,补刻不需要多长时间,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以,申请加急的一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3、如果属于印章遗失补刻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发展直接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对公司企业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法人的责任能够保证公司的发展不会因为一点点失误而造成重大的创伤,法人公章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才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公司并购涉及到行业和公司性质不同,划分出很多公司并购的种类。有按照行业性质分的,也有按照支付方式分的。那么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都有哪些分法?下面我们结合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知识,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按行业特征分 1、横向并购 从事同类经营的两个公司间的并购。横向并购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一体化。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一个企业的内部高效运转、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都在于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在一个企业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必要的一部分。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机构的含义已经意义和相关的一些知识,希望您在阅读这篇文章时能了解清楚组织机构的一切知识。 一、什么是组织机构? 组织结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组织结构,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在组织理论...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在社会生活中,如果公司是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下的话,在我工商局都会登记的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需要对公司的一些相关事宜负责任。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想要对公司法人进行撤销的话,必须是建立在公司注销的基础上。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一)内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 1、 注销公司国、...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如果以全资子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这是公司法不认可的。如果全资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如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减去原注册资本的差额,可以用其对子公司增资。资本公积(溢价)、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仅涉及印花税。若认定评估后净资产增资,则考虑评估后的净资产与账面净资产之间差额的形成原因,如固定资产增值...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包括山东省在内,各地律师收费都需要根据实际官司的类型、涉案金额等来收费,那么企业拆迁官司到底是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 1、在新条例实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的。而在条例实施后,反而变得不明确了。 2、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


·新公司法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其承担债务的基础,若设立者在出资后随意抽取资金,则会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故而在制定新公司法时,制定了抽逃资金的处罚规定,具体来说,新公司法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相关规定,该如何界定抽逃资金的行为呢? 一、如何界定抽逃资金行为 抽逃资金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针对抽逃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处罚办法,但是未对抽逃资金的行为及表现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因此,...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设立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其实在生活当中,发起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股东并不一定是企业的发起人,这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跟分公司签合同风险有哪些
      跟分公司签合同风险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长治关于企业改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改制,就是一个企业在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或者整个运营模式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就需要进行改制,将整个企业的制度调整过来,达到营利的效果。那么长治关于企业改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长治关于企业改制注意什么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私营企业上市公司个体经营1、广泛宣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重要性。我国过去几十年都是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生产、经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