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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监高任免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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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董监高任免的规定有哪些?
  
  有一些人对最近新出来的公司法很关注,公司法对董监高的法律条令也是有的。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董监高是什么意思,会有一些疑问。那么什么是董监高呢?公司法董监高任免的规定又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
  
  一、什么是董监高?
  
  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监事是指监事会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法董监高任免的规定
  
  1、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禁止行为
  
  《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的这些信息,您可以清楚的知道了什么是董监高,它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董监高任免的规定有很多,但是自己一定不能是负债累累。您若是感兴趣可以从中去了解。希望我们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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