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中的盗窃罪被您熟知一些,但是也只是对盗窃罪有所了解,对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则是不被大众所知的,下文向读者介绍的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处罚。
  
  
  一、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1、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处罚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处罚
  
  量刑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看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盗窃罪我国自古就有了,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在保护自然环境层面上的。这两种刑罚处罚时的量刑也是不同的,相对来讲,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弊盗窃罪的量刑要轻一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规定。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时期,是夫妻向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丈夫和妻子在世期间,夫妻财产的处置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采用...


·离婚财产纠纷有什么调解技巧和方法
      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出现矛盾的夫妻不再少数。而对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调解一直是比较重要,也是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法。本文中将对离婚财产纠纷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此类纠纷不但涉及婚姻关系,还会涉及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甚至会涉及、惊动当事人的亲友以及...


·国家赔偿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后当事人如何作为,或者误判者如何处理,这也是一些人思考的问题。许多人认为国家赔偿后只限于赔偿金的支付,但是国家赔偿后仍然有许多程序和一些其他的事情是需要解决的,其中包括社会解释,新闻公告等。国家赔偿也反映了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国家赔偿法全文司法解释二是如何规定的?
      理解某项法规最好的办法是直接阅读相关法律规定,故而要想知道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害后,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可以阅读国家赔偿法全文司法解释二。但是由于该法规中包含了很多专业术语,故而不少朋友反映不能理解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二)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


·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在不受受害人的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遇到因为一些国家行为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受害人在身体或者财产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在这个时候国家会给予这些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今很多家庭里面都是只有一个孩子,而要是在孩子尚未成年的情况下夫妻离婚的话,总少不了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势必有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自然而然就要支付抚养费。那要是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


·刚离婚可以申请低保吗
      可以提出申请,咨询民政部门看是否符合条件。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具备条件: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


·配偶失踪要怎么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配偶失踪要怎么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要是一方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却开始玩起了失踪的,并不是就离不了婚了,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按照以下的途径办理离婚。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夫妻一方玩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不在就不会去管,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的。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将诉讼文...


·婚内财产请求分割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
      婚内财产请求分割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什么是引诱幼女卖淫罪
      什么是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1、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引诱...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天),明确起止时间,避免在以后发生争议;2、明确探视地点。即:在何地探视(如:女方或男方居住地、其他约定地)。是否可以把小孩带走及带离住所市、县。3、明确探望方式。即:一个月探视多少次?什么时候送回来?由哪一方负责接送呢?即是小孩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