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体进行审核审查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和真实,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使市场的秩序受到干扰,尽管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还是会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所以,要对主体的合法及真实进行严格的审查,另外,对于负责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单位,要审核其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合法授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审核审查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对方,还包括自身。第二,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许可,现今资质或许可造价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许可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为资质和许可的问题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的审核审查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核审查时,要根据该种合同特有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审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性,同时保证条款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存在着遗漏的现象或者条款内容设计过于简洁、抽象,那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产生纠纷。以标的为例,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描述标的时一定要非常清楚、准确、简练,任何相关人员看到该标的内容之后都可以准确的理解。(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内容的审核审查第一,审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具有完整性及可行性。首先审查己方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时是否存在阻碍,是否需要依赖外界来履行义务,如果需要对方配合是否已将程序列明。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该审核主要是针对付款,付款的依据、方式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否有附加的付款条件及期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付款条件等。第二,设计期限约定的审查,合同内容中包含了计划设计完成日期以及实际完成日期,在审查时根据实际的工程设计情况,审查设计期限约定是否合理,是否会出现不按期完成的情况,如果出现应该怎么解决。第三,工程设计合同变更内容审核,当工程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采取何种策略进行变更和修改,避免因为合同中内容规定的不明确而出现更改纠纷问题,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形象。第四,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契约关系。因此,在进行审核时,要格外注意这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还要充分地考虑可变更可能。第五,违约条款的审查,双方依据合同建立契约关系的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在制定时也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一旦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要通过何种方法解决,在对合同中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时,要保证审查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重要词汇的审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是双方当事人用来交流的方式,具有极强的严谨性。因此,在拟定合同内容时,所用到的词汇要具备极强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出于合同专业性特点的考虑,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存在歧义或者模糊不清的词语,如合理的、巨大的。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会有涉及数字的条款内容,在制定这些内容时,要尽可能地用一个准确的数字来表示,不要用大约的范围来表示,如赔偿金额、交稿时间等,以免日后发生与数字有关的纠纷时,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重要词汇进行审查时,要特别的严格,便于双方履行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审查肯定有要点的要求,如果全部都需要审查,肯定会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对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词是怎样的
      在我们身边,总是会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发生。当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工伤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词的范本是怎样的?这是劳动者必须去了解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如何书写。一、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等。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


·没有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需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证据,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进行投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签合同需要支付的双倍工资,同时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 ,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来帮您解答疑惑!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调动岗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动岗位?调动岗位时能否调动薪资水平?其相关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分析解答《劳动合同法》调动岗位的相关问题,让您更好地维护相关权益。 一、岗位调动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经济市场能够有一个合法稳定的环境,对我国的经济活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我国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在活动开始之前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规范条款,用此来保证双方的经营活动能够合法有效。那么,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一、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意外,发生意外后,作为企业办事人员和个人刚碰上这事,可能会觉得很茫然,不知所措,其实不用慌,可以随时拨打社保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当然也可以网上先了解一下,今天我们就替朋友们整理了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


·劳动关系解除概念是怎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称之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障。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生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那劳动关系解除概念是怎样的?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欢迎您阅读了解。 一、劳动关系解除概念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是指劳动合同在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


·什么情况不能扣员工工资?
       一、什么情况不能扣员工工资? 员工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而可以扣工资的情况主要有: (一)依法代扣工资。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 (2)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


·一、职工什么情况可以随时辞职?
      一、职工什么情况可以随时辞职? 员工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可以无需向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就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1、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比如:不给加班费,工资等)2、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无故调岗等)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让劳动者在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