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离婚后会牵扯出许多的问题,例如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其中涉及经济的问题最难处理,也是双方仅凭协商最难解决的问题。账户资产分割起来还相对容易,而房产则是双方据理力争,谁也不肯让步的一方面。那么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下面看看我们整理的内容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离婚后房产分割
  离婚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四、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只要没没过户,房子还是属于房产证登记的人的名下。双方协商后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才算真正属于女方。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相信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介绍,您已经对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的问题有所了解了。如果协商决定房子给女方,应当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我们应当做到心平气和,争取能私下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在当今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购房政策的不断调整,刺
      在当今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购房政策的不断调整,刺激着各行各业人士的购房消费欲望,房屋买卖似乎成为了中国社会不同阶层身份的人都会讨论的话题,因此房屋买卖纠纷就不约而同的在爆发出现。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一讲如果买房没有合同怎么办。 1、不同阶段的补救措施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税可以拿回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税可以拿回吗?可以合法的拿回,两种情况能退契税: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买房前: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4、及时向律师咨询购房注意事项。 5、尽量到售楼...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一房多卖依据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一房多卖依据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只有所售房屋经过登记,房屋所有权才发生改变。所以,数个买受人中,谁办理了商品房过户登...


·夫妻现在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夫妻现在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


·对于那些房屋被拆迁的人而言,此时由于暂时没有可以居住的房屋,
      对于那些房屋被拆迁的人而言,此时由于暂时没有可以居住的房屋,因此有些地方的政府会提供安置房给这些人使用。对于安置房,有的人也会将其出售。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


·要是在购房的时候,资金不够的话,可以申请贷款购房。而此时提出
      要是在购房的时候,资金不够的话,可以申请贷款购房。而此时提出贷款的申请并不是向开发商提出的,而是向指定的银行提出。银行对申请人条件、材料作出审查之后,才会决定是否放贷。那一般申请贷款购房有什么流程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购房有什么流程 (一)购房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


·一、房屋质量保证金怎样收取?
      一、房屋质量保证金怎样收取?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二、质量保证金的管理1...


·一、房屋无房产证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无房产证过户流程是什么? 没有房产证的话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必须取得房产证后进行过户。 1、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2、买方支付卖方定金; 3、双方共同去做房屋过户; 4、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水、电、气、暖、物业费,原房主户口必须迁出); 5、买方全款付清给卖方。 二、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情况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资...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协商或者是起诉都是可以处理房屋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约定优先。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