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征地拆迁,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个方面非常的重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国家应该严格的管理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农民征地拆迁,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所需材料(一级市场)]
  
  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宗地界址图、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契税缴讫凭证、土地审批单、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二级市场)]
  
  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转让协议,转让宗地界址图,宗地界址图,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其它税费缴讫凭证,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协办函(国土分局)
  
  【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土地征用经
  
  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所需材料]
  
  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抵押)合同;
  
  土地评估(备案);协办函(国土分局)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国家对于农民征地的拆迁,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并且会对政府进行监督,坚决的纠正违法违规的征地拆迁行为。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拆迁行为,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严肃的查处。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在进行城乡建设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将民众的土地房屋等纳入到规划中去,这时候就要给予民众拆迁费用来补偿民众失去的土地房屋等。我国以前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是分开的,那么有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如何计算呢?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赔偿的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只有了解国家关于土地的赔偿条例,才能在拆迁赔偿...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变更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怎么做呢? 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随着城市的改变,现在很多的地方都在进行拆迁的动作,不仅仅针对城市,农村也在进行一些新农村的建设,很多的征地都在进行开展。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长沙市补偿条例是国家针对当地的征地的政策进行的补偿的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涉及到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所以要想知道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的答案,就必须先弄清楚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同时在说到产地标记时很多人还会想到商标,那么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 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


·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


·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只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所有权,者就决定了若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征收土地,并且支付赔偿,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


·承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承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社会整个体制的美好建设,最近应该经常能够收到一定的土地补偿,如果土地涉及到种植果园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的说法,果树的补偿应该按照,果树种类以及树林来进行补偿,一般是1500元到2000元不等。 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最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