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直接目的,也是生活来源。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则面临以下三类责任:

  ( 1 )民事责任:被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

  ( 2 )行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3 )刑事责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标准的工作工时制是每天8...


·拖欠工资双倍赔偿依据是什么?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但不是双倍工资,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务员办事效率非常有帮助。这里绩效工资比例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河北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和分配方式是什么?河北省公务员工资有哪些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


·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后,有些员工担心以后会一直没法准时拿到工资,所以便选择辞职。但是,辞职时公司拿不出钱支付工资,或是约定一定时间给,比如按公司原先约定的发工资日期。那么到约定时间还是不给发,或者以劳动关系终止为由拒绝,员工要积极采取措施拿回工资。   按规定,员工被拖欠工资,即使已经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不过,员工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注意...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紧一时拿不出工资,所以拖欠工资。如果一直拿不出钱的话,即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仲裁。   首先,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员工工资。   其次,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员工申请...


·周末单位必须要安排职工休息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星期六、星期日并不必然为休息日。只要企业能够满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那么都不违反标...


·外祖父、外祖母或祖父、祖母死亡的,是否享有丧假?
      不享受; 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非国营企业的职工请婚丧假的参照国营职工情婚丧假的标准...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 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约定的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满足一定条件时,由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动者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作为该劳动者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约定的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下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
(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他们或者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较近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如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