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放俘虏罪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虏”。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不利于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时获取敌方情况,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抗到底,增加了我军夺取胜利的困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俘虏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部队被抓获的敌方的人员。如果仅为敌方的普通百姓,则不属本罪的犯罪对象。我军对俘虏的处理,要经过甄别、审讯、教育后,区别对待,其中俘虏的敌军士兵和下级军官经批准后可以释放。私放俘虏,是指未经批准,拉自将俘虏放走,使其脱离我方的控制。这种行为既可以是公开进行的,也可以是暗中进行的。私放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所以本罪没有限定为战时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俘虏逃走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私放俘虏的动机多种多样、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均构成私放俘虏罪。



  

    二、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l、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私放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员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私放俘虏罪所私放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犯罪的主体不同,私放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私放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论处。鉴于这两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虽一样,但法定最低刑私放俘虏罪比私放在押人员罪要重,而且私放俘虏罪只设了两个量刑幅度,而私放在押人员罪却设了三个量刑幅度,实际处刑结果要比私放俘虏罪轻,所以应当按私放俘虏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要俘虏是指:(1)俘虏中的敌方中、高级军官;(2)掌握重要情报的敌方机要、保密、警卫人员;(3)为侦察敌情而专门抓获的俘虏;(4)掌握我军重要情况的俘虏人员等。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因收受贿赂或贪图女色私放俘虏的;因私放俘虏暴露我方重要情况的;为俘虏提供逃跑条件或者财力、物力予以资助的。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负有救护治疗责任的军职人员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武器装备是我军...


·武器装备肇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是指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物资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军...


·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


·虐待部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军队的指...


·投降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和国防安全秩序。我军...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


·战时自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我军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