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需要进行治疗或者修养的,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这其中就包含了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在车辆的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内的,会根据有责还是无责进行一定限度的赔偿,肇事司机必须要执行。如果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


·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保险公司赔偿吗?
      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保险公司赔偿吗?如果发生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方则由车辆保险中的车损险进行理赔。根据车损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如果遇到不能认定责任方的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车体,如果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后,在车损范围内给予赔偿。另...


·校车超载入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校车超载入刑司法解释是什么?孩子的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可以体现出越来越重视孩子的安全。一般孩子的安全遭到威胁的地方就是在来去学校的路程上,因此设立了校车专门接送学生,但有时出现校车超员的现象,那校车超载入刑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分期可以还多久?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分期可以还多久? 1、交通事故没钱赔偿的主体可以与对方协商后分为几个月或者是几年来支付赔偿金,具体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2、交通事故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3、交通事故全责属于民事诉讼,没有钱赔一般不会坐牢。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在限定的期限里...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为了购买一辆好一点的车,即使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选择分期付款购车。而在这种情况下,若公民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比较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分期付款购买车辆,购买者虽然未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发生交通事故致人...


·证券交易的有哪几个重要规定?
      证券交易的有哪几个重要规定? 1.信息公开 在证券市场中,信息必须依法公开,这是一条基本规则,对此,《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在《证券法》中又有新的发展。“信息公开”,首先明确这是发行人的法定义务,必须把有关投资决策的信息告诉投资者,投资者有权依法获得有关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这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因此,在法律上对于信息公开的规定,体现了四方面的要求:一是要...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过失引起火车、汽车、电车等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则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本罪所称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意思?这要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讲起。请看下文。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


·法律规定b2高速倒车扣几分?
       一、法律规定b2高速倒车扣几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200元、扣12分,驾照还将降级,如果是营运车辆,交警部门还会抄告客运单位,让其受到单位的内部处罚。 高速公路倒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了我们的自身安全,同时也威胁到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预计的后果。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


·一、交通事故连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连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主要有: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1、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是和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都是必须要交税的。 2、在税收方面,当地税务部门对个体经营的商户有一种鼓励性的优惠政策,那就是不交税,或者减免部分税金。 3、有的的商户需要提供有其他条件的相应经营证件(比如从事餐饮行业的要有“卫生许可证”)。并且向工商局上交每个月营业额的0.8%到1.6%的管理费和4%到6%的营业税。 营...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而交通肇事逃逸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后,肇事的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就算其在归案后产生了悔罪心理,进行了赔偿,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故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