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双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还有一个是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


·什么是双规?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


·“双规”措施及适用
      采取 “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


·双规存在的必要性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的“双指”规 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在这以后,"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指定的时间、地点"这两个本来没有语义差别的用语,在实际操作中有了不同所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措...


·双规同两指的联系与区别
      

双规是中国gcd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名词和动词,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 通常是指高级党政人员在接受检查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通常一位领导被双规就意味着东窗事发,下台和接受法律的审判。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


·“双规”时的交代能否认定为自首?
      “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 点、指定时间内交代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 的问题作出说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