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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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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检察人员在讯问前不做准备或准备不充分,讯问中就抓不住要害,极易暴露讯问意图和掌握证据的情况,使讯问处于被动局面,甚 至会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这样就会使讯问失败。由此可见,只有讯问有明确的方向,避免讯问的无序性和不彻底性,才能合理安排其他侦查措施,才能使检察 人员在变化复杂的讯问环境中镇定自若,始终驾驭讯问的主动权。
        (一)全面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检察人员先期的初查获取的案件材料,证据是讯 问的基础,因此,参加讯问的检察人员应全面熟悉和研究所获取的案件材料。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从其职务及社会经历等各方面分析其在讯问中的可 能的态度,为把握其思想动态打到下基础。另外,在审查核对案件的证据材料中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实,了解侦查过程中获得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之间是否 有矛盾,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哪些证据等,案件材料研究和熟悉的好坏,对以后的讯问的影响是深刻的。因此,在研究熟悉案件材料时要做好阅卷笔录,对案件的全部 材料和证据都要深入研究,并用多种方法加以验证。
        (二)拟定讯问计划
        检察人员在熟悉、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应确定讯问的具体内容、步 骤和方法,并将其形成书面材料。讯问人员应当将需要查明的问题,问题应该怎样提出,选择何事为突破口,采用何策略和方法以及如何运用等问题都要在讯问计划 中详细而有序的排列清楚,这样就会使整个讯问过程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否则容易使讯问工作缺乏系统性,讯问时丢三落四,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返工。另外,讯 问计划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讯问和调查所获得的情况不断的补充、调整,使讯问更具体。
        (三)选择合适的讯问地点
        讯问场所和周围环境对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刺激和影响作用都是相当大的。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都有固定的场所,如审讯室等,但应注意室内不要杂乱无章,要庄严、整洁、安 全,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时,对一些有权有势、有后台、有复杂关系网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在本地任何地方讯问都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因此,对此类犯罪嫌疑 人最好实行异地羁押,这样才能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优势和侥幸心理。


·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

    2.证据...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九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通知邮电机关或者网络服务机...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完成的标志。正确及时的侦查终结,可以为以后的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也有效...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 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 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明,与本案有关 无关,一时也很难判明。该法条虽然想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实质上不能完成这一目标。当...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也称自侦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法第二编第二章的规定,即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一般规定均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但我国法律又针对人民检察院的特殊地位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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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如何避免刑讯逼供?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认识的转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人,是同我们一样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被剥夺的权利外,他们依 然享有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正因为如此,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的刑讯逼供罪,也同侵犯其他公民的伤害罪、抢劫罪、杀人罪一样,一起列入 《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之中,谁侵犯他们的权利,谁就应承担刑事责任。把犯...


·公安侦查阶段若干法定期限
          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 10日以内
    传唤、拘传期限 12小时以内
...


·什么是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侦查是全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独立诉讼阶段,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家专门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侦查从立 案开始,终结于对案件作出是否起诉的结论。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能够查...


·搜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二百零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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