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企业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只要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有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主要是因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确实发不起工资,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是因为不想支付工资,一拖再拖,拖得劳动者都懒得去要或因为各种原因没法讨工资,最后单位成了唯一的赢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行为,短期的拖欠行为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长期的拖欠或者是经常性的拖欠工资则会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事实上,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这个时候就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应对,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修建好的。对于工程的工程质量,不会是有一个人来进行负责的。不同类别的工程,需要由不同的人来承担,总体来说工程的质量是和非常多人息息相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建...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容易和挂靠发生混淆,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工程的停滞。准确的了解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纠纷的区别和责任将有利于您承包大型工程。下面就由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内部承包纠纷和挂靠纠纷 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鼓励国有建筑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调动生产积极性,国家出台一系列法规,提倡企业采用内部...


·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律师公证吗
      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律师公证吗 一、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律师公证吗 有的时候工伤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开展索赔工作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索赔。如果委托律师进行工伤案件索赔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是委托公民的,一般要求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但是否需要公证还要看主管部门的要求。 授权委托书就是受托人提交给社保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书面文书,其目的在于证明受委托人办理工伤索赔...


·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一、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因工伤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属于工伤医疗范畴内。由工伤导致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2、分项验收的条件。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工伤认定,带着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些情况下,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职工没有被评上工伤。那么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


·刚好16岁算不算童工,童工是多少岁
      刚好16岁算不算童工,童工是多少岁一、刚好16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如果行为人刚好满16周岁的话,那么就不再是童工,而是属于未成年工。二、如何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


·公司员工福利有什么
      日常生活中,员工不仅看重工作待遇,现在对各项福利要求也越来越注重,那么以下就是关于公司员工福利的种类:餐饮福利、服装补贴、住房福利、交通福利、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生日福利、员工大事福利、健康体检。员工福利是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福利的内容很多,各个企业也为员工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把以上各种福利总结归纳为这几类:补充...


·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实践中,并不是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其中还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情况才行,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呢?相信很多人都还搞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因违 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 纪。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