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公司起诉股东要求缴纳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其补足出资。其他股东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起诉被告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
  
  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
  
  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交付(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
  
  2、迟延出资。也称逾期出资,它是指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法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延迟出资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逾期不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可能会产生出资不到位的法律后果。
  
  3、出资不实。是指对非货币出资标的物评估不实的情形,是不完全出资的一种特殊形式。评估不实是指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其实际价格。由于非货币出资在价值评估上缺乏明确性和严格的标准,因而成为股东出资不实的常用手段。
  
  4、瑕疵给付。是指股东缴付的现物在品质或权利上存在瑕疵的情形,即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相应的功能或效用,或者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瑕疵给付通常发生于非货币出资领域,包括法律瑕疵和自然瑕疵。
  
  三、公司破产如何在破产中实现债权。
  
  第一、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四、公司债务被起诉后果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公司的股东一旦签订相关的公司股权权益书时,应积极的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分配相关的公司利润时,按照相关股东的占股比例进行分配,不得侵害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
  
  


·环境污染事故是许多公司竭力避免却又总是不小心踩到的一颗威力不
      环境污染事故是许多公司竭力避免却又总是不小心踩到的一颗威力不小的炸弹,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所包含的元素有哪些?你如果在为环境污染事故烦恼的话,不妨来看看我们为您总结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吧。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


·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类型有哪些
      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类型有哪些 一、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一、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


·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改变,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吗?
      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改变,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吗?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很多人萌生出了自主创业的想法,有了好的创业项目就需要着手准备一些资料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是什么?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吗?我们都会为您一一解答,请仔细阅读文本。 ? 一、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改变是什么? 此次公司法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需要提前告诉公司吗
      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需要提前告诉公司吗?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会通过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一般来说,拟定合同时,双方会约定合同的到期日期,在合同到期之前,若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续签,但若是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怎么办? 一、公司合同到期不想续签需要提前告诉公司吗? 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涉及公司的,就需要出具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那么,在实践中,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


·一般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
      一般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 我们知道一个法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公司法人可以在公司运营的时候行使公司的权利,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对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在我国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是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1、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人股东,要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一般服务大厅都有电子查询,查到资料。3、手续齐全后,说明需要开具股东出资证明,办资质用的,工商局的办事人员盖上工商局的章后就可以了。二、变更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离婚婚前公司法人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婚前公司法人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婚前公司法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继承赠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担任公司法人,如果拥有股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是结婚以前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