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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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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变更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延期申请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注销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许可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商标许可
      法律已明确界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是经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超出该界定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对注册人来说属于越权行为,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商标注册人可以同意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注册人自愿放弃追究他人商标侵权法律责任,但注册人无权实施许可。如果就近...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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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转让商标注册或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


·如何正当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


·何为“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中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


·如何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终止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


·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
      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

    订立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应当有以下主要内容: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如何审核?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看申请书件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章戳是否齐备,不合格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原申请材料不退,不从代理预付款中扣除备案规费。申请书件合格的转入监督管理处进入备案审核。
    二、实质审核内容: <...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


·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地讲,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依法自行设立的,规定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之中。在实践中,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

    许可人依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商标许可费的权利;有监督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许可商标的权利;以及在被许可人严重违反合同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基本条款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它是在经济贸易过程中,由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济主体或个人就商标使用权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由《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在商标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时,也可以适用《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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