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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明确界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是经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超出该界定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对注册人来说属于越权行为,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商标注册人可以同意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注册人自愿放弃追究他人商标侵权法律责任,但注册人无权实施许可。如果就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由于该合同标的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已签订的超范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地讲,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依法自行设立的,规定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之中。在实践中,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 许可人依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商标许可费的权利;有监督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许可商标的权利;以及在被许可人严重违反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