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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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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距离:太仓市浏河镇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苏州市、太仓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住宅安置房

  (一)住宅安置房为普通多层住宅、小高层、高层住宅;

  (二)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房屋面积为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基准面积。安置房面积中与基准面积等面积部分的基准价格为:一类区2900元/平方米;二类区2700元/平方米;三类区2500元/平方米。

  1、安置房面积超出基准面积的价格:超出基准面积10%(含10% )以内部分,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0% ;超出基准面积10% 以上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

  2、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如果放弃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区位基准价200% 和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

  3、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按区位基准价100% 进行结算。

  (三)被拆迁人如果放弃安置房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面积按区位基准价200% 和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

  (四)用二手房作为安置房,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按重置价格评估加区位基准价,和被拆迁房屋互结差价。

  二、安置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手房必须是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三、层次差价结算以被拆迁房屋的原层次为依据,同层次安置不结算层次差价,多层住宅变动层次按下列规定结算层次差价(单位:元/平方米)

  层次六层楼五层楼四层楼三层楼二层楼

  六层-80

  五层0-60

  四层+50+40-40

  三层+80+80+800

  二层+50+50+50+500

  一层00000

  小高层、高层住宅以六层为基准,不加不减;六层以下每一层减20元/平方米,依次类推;六层以上每层增加20元/平方米,依次类推。

  四、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按楼层层次进行补偿的标准:

  一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100% 计算;

  二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80% 计算;

  三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65% 计算;

  四层及四层以上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60% 计算(不低于同类区住宅房区位基准价);

  被拆迁人如果放弃安置房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面积按区位基准价200% 和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均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认定。

  六、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太仓市物价局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太仓市浏河镇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内容的具体介绍,从文中可以看出,对于农村的补偿安置需要依据拆迁房屋的面积以及位置等才能确定对应的标准。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情况,最好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询问了解,这样得到的信息更准确。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
      1、合法原则
    ⑴产权的合法性。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我们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迁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估价机构必须注意合理回避潜在的风险,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核实合法产权的房屋,必须在报告中特别予以说明。 ...


·公租房同住人拆迁利益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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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作出裁决期限: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作出。 3.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行政裁决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提起行政复...


·房屋拆迁裁决的四个步骤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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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


·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拆迁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结婚出嫁并非已婚妇女丧失其原先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出嫁女及其子女,若户籍一直在被征地村组,征收补偿中应当认可其村民资格,给予其安置补偿,充分保护妇...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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