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的区别?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是有区别的,在实际生活中要对工伤鉴定和认定进行严格区分来确定自己的利益。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发生事故时: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只是在名字上相似,但是内容却大不相同,工伤认定是一个行政行为,只有结果认定是工伤才能进行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是相关的劳动部门测定劳动者的伤残等级的鉴定行为,结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有重要借鉴意义。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到厦门市劳动局资源工伤鉴定资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


·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只写最低工资也是属于合法的。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2、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


·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丧葬补助金;为6个...


·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是否还需要赔偿?
      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是否还需要赔偿? 原则上当事人死亡就已经不涉及误工费损失,因此不需要继续计算误工赔偿,但是,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有可能还是需要赔偿当事人近亲属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产生的误工费。 被赔偿人死亡前医疗期间,需要赔偿误工费。被赔偿人死亡后不需要赔偿误工费,但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并没有进行特别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可解除的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公司承保的工程在完成之后是必须接受专门的机构对其质量进行客观的检测,如果质量被断定有问题肯定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的,而鉴定机构的给出的质量等级主要就是由合格的就是优良,不合格的就是需要重新修整甚至是重造。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


·保护童工的措施法规有哪些?
      保护童工的措施法规有哪些?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最新劳动合同法孕期请病假规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孕期请病假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一)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二)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没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工作了几个月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计算;(...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时常被人们拿来讨论,同时在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随着这个大的潮流进入了人们的讨论话题中,对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面介绍。 一 ?、湖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 (1)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 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